[摘要] 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为进一步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宗教旅
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为进一步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宗教旅游场所的文明、安全、环保和秩序,结合显通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严禁出售长度超过50厘米、直径超过0.5厘米的燃香。严禁在显通寺内燃放烟花鞭炮。
二、 严禁将长度超过50厘米、直径超过0.5厘米的燃香带入寺内。
三、 香客必须在寺庙规定的地点进行敬香。
四、 香客应文明敬香、清香礼佛,不烧“高香”、“整把香”,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寺院的文明与清净,使寺庙真正成为清净、优雅、健康的礼佛场所。
特此通告。
淮北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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