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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得“双”三分之二同意

每日新报  2016-01-06 09:06

[摘要] 从2016年1月起执行的《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程序及有关问题的办理意见》中了解到,住宅维修资金的起息日是从原有住宅维修资金分摊到户之日起。此外使用维修资金前,改造方案应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每年8月,本市购房市民都会收到一张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结存单,了解自己房屋维修资金账户的余额、利息收入、使用情况等。那这其中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呢?从2016年1月起执行的《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程序及有关问题的办理意见》中了解到,住宅维修资金的起息日是从原有住宅维修资金分摊到户之日起。此外使用维修资金前,改造方案应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据介绍,原有住宅维修资金分摊到户之日为起息日。每年的12月31日为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计息,在计息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新归集的维修资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息日后结转的维修资金本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6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每年12月31日结息后,维修资金利息转入本金滚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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