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工作,依法维护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大力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近日,市人社局、市建委联合出台《关于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工作,依法维护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大力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近日,市人社局、市建委联合出台《关于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2015年5月15日后开工的建设项目须参加工伤保险,按新开工项目,以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二核定收取工伤保险费;2015年5月15日前已经开工的建设项目须参加工伤保险,按在建项目,以项目剩余造价的千分之二核定收取工伤保险费;2015年5月13日前已经开工且超过工期的建设项目须参加工伤保险,按照一个月的剩余工期核定收取工伤保险费;2015年5月13日前已经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再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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