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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2016年房产新政出台 购房券不能再买二手房

淮北新闻网  2016-07-18 10:02

[摘要]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购房券的拨付比例由原来的3:5:2调整为8:1:1。

鼓励“新市民”购房!农民进城购房享受补贴!购房券不能再买二手房!

近日,淮北市新出台的《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方案》提出,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去化商品房库存400万平方米。到2020年实现供需基本平衡,房价总体稳定。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后将不再有城镇户口农村户口之分。《方案》对进城落户新市民从奖励、补贴、享受同等待遇等方面,提高新市民购房支付能力,鼓励新市民购房,努力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奖励: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区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区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

补贴:对农民进城购买住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给予实缴契税额100%补贴。

享同等待遇:进城落户新市民家庭在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将已退出宅基地且在城镇无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塌陷区搬迁居民自愿进城购房,享受与进城农民购房同等奖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进城农民购房信贷支持,低首付款比例不高于城镇居民。

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灵活就业、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可以个人出资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权益。

另外,降低城镇居民公积金贷款条件,实施居民购房补贴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贷款偿还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的、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给予实缴契税额100%补贴;对个人购买商业或办公用房,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2015年6月,淮北市出台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棚改居民持购房券可以在市棚改办确认具备货币化安置条件的楼盘自主购买商品住房,也可以到市场上自主购买二手房

而此次《方案》扩大了购房券的使用范围,即棚改居民持购房券除了可以购买商品住房外,还可以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这与之前的不同;另外,从《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方案》下发之日(7月7日)起,新发放的购房券不得购买二手房,这与之前 “可以自主购买二手房”也不同。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购房券的拨付比例由原来的3:5:2调整为8:1:1。也就是说,首期拨付购房券金额由原来30%提高至80%;将房屋正式交付棚改居民,拨付购房券金额由原来的50%降至10%;10%的尾款在项目办理初始登记后拨付;购房券购买商品房后剩余的金额在首期拨付时拨付。对于开发企业而言,优化后的购房券资金拨付流程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除此以外,对在城市就业无住房的务工人员,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提高其在房屋租赁市场的支付能力。

房价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与房屋的销售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不仅如此,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的方式销售房屋,那么市民在购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能按时交房、证件迟迟办不下来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影响了房屋的销售,增加了房地产去库存的压力。

《方案》在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逐步提高企业预售条件,3年内新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所建商品住房逐步过渡到现售;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用地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在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等;对资金困难的在建项目,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商品房销售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

《方案》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低、减、免、延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低”是指对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土地增值税实行1.5%的低预征率。

“减”是指对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普通标准住房、全装修住房除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超过1.5%的,要在现行预征率的基础上分别下调0.2个百分点。

“免”是指对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幼儿园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待售开发房产,未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征收房产税;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债务以及劳动力等一并转让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延”是指,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经省级税务机关依法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缴纳税款。

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案》提出关于做好住宅类商品房和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工作的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居民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宜居水平,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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