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国税局2016年6号公告要求,市国税局决定自9月1日起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淮北新闻网讯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国税局2016年6号公告要求,市国税局决定自9月1日起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实名办税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dai理人和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国税机关需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方可受理,国税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办税人员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须实名办理: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纳税人首次办理国税业务及办理登记信息变更的;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dai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发票真伪鉴别等发票类业务的;开具清税证明、完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税收证明的;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临时经营需要代开发票的;开通网上办税功能、查询变更密码及数据信息维护的。
■记者 邹晨光 通讯员 谷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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