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文件精神,经意向用地者申请,我局拟对下列宗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文件精神,经意向用地者申请,我局拟对下列宗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见下表):
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提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馈至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并注明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电话:0561-3022694
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在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向意向用地者核发划拨决定书。
特此公告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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