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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12358价格举报热线24小时开通

淮北新闻网  2016-11-14 10:40

[摘要] 11月1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根据上级要求,自11月10日起,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11月1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根据上级要求,自11月10日起,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市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对相关商品房经营单位特做出提醒告诫:各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应重点注意和避免出现以下情形:

1.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3.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6.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7.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8.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

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在专项检查期间加强价格巡查和舆情监测,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并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在专项检查期间,12358价格举报热线将保持24开通,广泛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将其作为违法线索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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