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1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根据上级要求,自11月10日起,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11月1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根据上级要求,自11月10日起,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市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对相关商品房经营单位特做出提醒告诫:各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应重点注意和避免出现以下情形:
1.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3.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6.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7.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8.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在专项检查期间加强价格巡查和舆情监测,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并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在专项检查期间,12358价格举报热线将保持24开通,广泛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将其作为违法线索进行重点检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