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安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全覆盖 起付标准以上高报销80%

中安在线  2016-12-12 09:53

[摘要] 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居民医保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有效提升。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居民医保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有效提升。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居民医保(含在校大学生)人员。现行的大学生省级调剂金制度平稳并入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根据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动态调整。

10项合规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

省人社厅介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特殊)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有些虽然属于合规医疗费用,但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具体而言,共有10项: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产生的费用;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3.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4.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医药费用(国家规定的疾病和费用除外);5.在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6.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7.《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医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8.各种未经国家批准、准入的药品费用和住院期间在院外购买药品费用;9.经经办机构确认属于临床滥用或违反医药价格政策的医疗费用;10.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疗费用。

多项保险共织“安全网”

省人社厅表示,我省将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此外,全省还鼓励各地探索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提高大病保险制度保障的精准性。鼓励各市将参保职工纳入大病保险。职工参加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资金筹集方式、起付标准、支付范围和分段支付比例等可参照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执行。现阶段职工参加大病保险的资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